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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一练|刑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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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3-3 14:39:26 | 只看该作者 |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。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《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》作为命题依据。

【每日一练】按照考纲顺序,每天精选一道法考试题及详细答案解析,每天进步一点点。

单项选择题

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,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?
A.甲先天双目失明,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。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
B.乙是聋哑人,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。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
C.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,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。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
D.丁大醉后步行回家,嫌他人小汽车挡路,将车砸坏,事后毫无记忆。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
点击下方空白区域查看答案



答案【D】


【考点】原因自由行为之认定
【答案】由于重要生理功能的缺失,有可能影响后天接受教育的程度,导致其辨认与控制能力减弱。因此《刑法》规定,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,应当负刑事责任,可以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但是,如果在特定犯罪中,这些生理功能的缺失并不影响其辨认与控制能力,也可以不从宽处罚。

甲在大学读书,表明其受到了良好的教育,双目失明并未导致其辨认、控制能力减弱。因此,甲在是否实施故意伤害罪这一点上,其刑事责任能力与正常人是一样的,故应认定甲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A项错误,不当选。

乙是聋哑人,但是却能够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,说明其生理功能的缺失并未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。乙故意利用自身缺陷实施盗窃犯罪,应认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,而不是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。B项错误,不当选。

丙的行为属于原因自由行为。原因自由行为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,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陷入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,并在该状态下实施了法益侵害行为。丙作为一个正常人,应当知道服用安眠药后会导致熟睡以及可能会压迫同床婴儿的后果,其对同床婴儿的死亡,具有刑事责任能力。C项错误,不当选。

丁属于生理性醉酒,即日常生活中的醉酒,其具有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。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醉酒的人犯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而且没有可以从轻、减轻处罚的规定。D项正确,当选。
故本题选D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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